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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外培优班利益迷局:被绑架的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8日 09:18   新华网
这是广州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展示橱窗内张贴的宣传广告(9月7日摄)。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这是广州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展示橱窗内张贴的宣传广告(9月7日摄)。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新华网广州9月7日电 由明转暗 合谋“分肥”——揭开中小学校外“培优班”利益迷局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近日,广东省纪委等部门通报了10大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其中超过一半是与“补课”有关的乱收费,引发公众热议。

  从2009年至2011年,教育部等部委连续发文,严禁学校和教师有偿举办或参与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新华视点”记者近期在湖北、广东等省调查发现,表面上被刹住的补课之风,变相“刮”到校外“培优班”,背后是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的利益“合谋”。

  有偿补课:由内转外 公私“合谋”

  广州凌骏培训学校是一所办了10年的社会补课机构,该校有关人士坦言,近几年教育部门年年下达“禁补令”,但中小学培训市场反而越做越大。主要原因是公办学校借着民间培训机构的“掩护”暗度陈仓,校内不补,校外“恶补”,与培训机构合作办班,利益分成。

  这位负责人说,“好老师”是社会培训机构赖以生存的“法宝”。所谓“好老师”,就是能带来“稳定生源”的公办学校兼职老师。

  2009年,通过一位公办学校退休校长的牵线,凌骏培训学校有关负责人认识了广州97中校长,后者正为升学率发愁,想“补”不能“补”,有了培训班做“幌子”,“补课”从校内转移到了校外,补课费收取也可不经学校之手,双方“一拍即合”。

  据广州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谢鸣介绍,2009年至2011年两年间,广州97中初中部教师几乎是成建制到凌骏培训学校兼职补课,教的也还是本校学生,补课费向学生收取。作为回报,老师除了有最低350元/80分钟的补课收入外,培训机构更是转让20%至25%的丰厚利润给公办学校。这笔钱没有进入广州97中的大账,而是进入总务处主任的私账,成为该校“小金库”,由校长审批使用。

  “社会培训班‘傍’公办学校,已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在湖北襄樊市,一位知名培训机构的代理商窦先生说,他最初入行时举步维艰,后经同行指点,找到几位重点中小学校长,没想到校长们直接提出分成、回扣等问题,最终以“每推荐一名学生,给校长10元、给老师40元”成交。在公办学校暗中支持下,窦先生的培训机构迅速扩大,如今赢利可观。

  “以前是招一个学生给老师提成50元,现在已经涨到80元。”武汉一家培训学校负责人称,现在培训机构的商业性越来越浓,竞争手段也无所不用。“特别是对于新兴的培训机构,由于品牌知名度低,其招生主要靠贿赂学校领导和老师来换取生源,因为很隐蔽,查起来也难。”

  “培优班”:公办教育资源的“寻租地”

  对于不少家长(微博)来说,给孩子补课实际上是“被绑架的选择”。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学李伟成说,从体制层面看,应试教育压力让家长和学生“被自愿”补课,“你不补他在补,这个学校不补却总有学校在补”,不补课就意味着落后,意味着与名校无缘,大环境逼着孩子去补。

  湖北阳新县某中学初二学生小陈说,在学校补了10天课,还来不及休息,又被老师“引导”去上校外补习班,每位学生收几百元,时间半个月。“天热路远,同学们实在不愿假期补课,可又不能得罪老师,老师说要上新课,不补课后果自负。”

  显然,学校和老师在利用特权制造“预期”,刺激家长和学生去上“培优班”。一些培训机构打出“名校名师”“保证升学”“推荐上名校”等噱头,向家长暗示手中掌握一些特殊资源,如参加培训班的,可能考试会有透题、可能老师会安排好的座位、可能推荐上名校的机会大。

  “这样做会让家长们欲罢不能。”湖北一位培训机构负责人坦言,“实际上,一所名校给我们的推荐名额非常有限,也就五六名吧。”

  为了逐利,有的学校、老师甚至强制学生补课。湖北浠水县兰溪高中学生小余反映,学校暑期补课要交补课费300元,如不在自愿补课单上签字,下学期学校就不准报名,以制造学生自愿补课假象。

  谈及收益,一些中学老师坦言,办一个月补习班的报酬,比在学校上一学期的课还要多,“所以补课屡禁不绝”。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范先佐认为,学校和教师开设或参与有偿补习班,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同时,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学校和教师试图通过补习提高学生成绩,提高学校排名竞争力,这也是个既现实又严峻的问题。

  “禁令”遭遇“软执行” 培训市场待清理

  近三年来,教育部等七部门连续发文,一道道“禁补令”直指教育乱收费,试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但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显示,校内和校外的补课屡禁不止,家长和学生付出的成本也越来越大。

  “禁补令”遭遇“软执行”,中小学培训市场乱象丛生,究竟该如何根治?

  谢鸣认为,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在校外培训班兼职是利用公职身份牟取私利。但目前,我国对公务员兼职有明确的处罚条例,而对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没有可引用的条规,应完善有关法规。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学校已开始探索严惩有偿家教。武汉二中今年7月在校园网公开承诺,社会人士举报该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旦查实奖励1万元。目前武汉二中已查出3起有偿家教,其中两起查实,并已清退两名教师。

  “在一些国家,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比例要达到90%,而我国目前对培训机构的审核门槛明显过低。”李伟成等教育专家说,国内一般只要求培训机构达到消防和场地两个标准就算过关,对师资没有严格规定。“教育部门必须要求培训机构师资人员备案,并规定专职教师达到一定比例,按年审核,不能一间屋一张桌就办培训学校。”

  有偿“培优班”只是一个社会表层现象,背后还是基础教育改革问题。据记者了解,广东省有关部门近期通报的教育乱收费事件,相关培训机构并未被清出市场。有关专家认为,教育等相关部门不能只发“禁令”,更重要的是执行和问责。(记者郑天虹、廖君、孔博、欧甸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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