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山东省物价局将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开展为期3个月的教育收费检查。
按照规定,将查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各种名目的赞助费,培训班以及民办高校的违规乱收费情况。在高等教育领域,将重点检查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同时,此次还将重点检查公办高中以借读生、民办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的行为;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乱收费的行为;检查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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