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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闻出版局:严禁向中小学生搭售教辅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9日 08:30   北国网-辽宁日报微博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亟待加强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部署,省新闻出版局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和有效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秩序,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辅材料日常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等,向各市及各有关经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要严格规范出版发行单位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进行印刷复制。印刷复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严格履行印刷复制委托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印刷复制单位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业务,必须事先核查出版单位的手续是否有效和齐全,手续无效或不齐的一律不得承接。出版单位跨省印刷复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分别在出版单位所在地和印刷复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和市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发行站、工作站必须依法予以取缔。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业务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并依法签订供销合同。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书学校及教职员工进行地下交易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等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于每年春秋两季对在本地区印制和销售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省新闻出版局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两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的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省、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警告处理,问题和情节较为严重的将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有关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根据出版发行合理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并主动向社会公示。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为指导各市做好上述各项工作,《通知》还就强化管理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开展清查、查办重点案件、发动群众参与等向各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了要求。

  《通知》下发后,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迅速行动,积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以清理整治中小学教辅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阶段省新闻出版局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会同教育、纠风、物价等部门,重点清查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的出版物批发单位,以及位于校园周边的书店,重点查缴盗版盗印和违规出版的各类教辅材料和学生用工具书。在此,省新闻出版局通过本报公布社会监督电话024-23254148,23255630和网上举报信箱lnxwcb215@163.com,欢迎各界群众提供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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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通知》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方面明确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目前,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良莠不齐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会反映也比较多。为此,《通知》中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对出版物质量管理的要求,并提出召回销毁制度。

  记者:为什么会提出召回销毁制度?

  负责人:召回销毁制度是一般商品质量管理的常用方法,普通商品通常是采取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召回进行修理或改进。考虑到教辅材料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将会贻害中小学生的学习,甚至身心健康。为确保中小学生能够享用优质合格的教辅材料,必须将有质量问题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清理出市场,并防止回流。为此,《通知》特别提出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

  记者:新闻出版总署如何确保管理要求的落实?

  负责人:为了确保以上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新闻出版总署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通报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同时,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下一步工作。一是强化管理责任;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四是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五是结合改革深入治理;六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总署查办重点案件的有关情况?

  负责人:2010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违法出版发行中小学教材教辅整治力度,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材教辅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案件89起,其中已经查处完毕的案件62起,正在查处的27起。这次在下发《通知》的同时,总署还通报了关于涉及中小学教材教辅部分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这些案件包括广东珠海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山西《新课程》杂志社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案、河南伊川新华书店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案、吉林四平新视野书店销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案、北京“12·09”盗版中学教材案、山西吕梁英杰中学购买盗版教辅材料案、河南周口“5·07”非法印刷教辅材料案、山东泰安盗版《语文报》案等。

  记者:总署下一步还准备采取哪些有力措施?

  负责人:8月18日,总署办公厅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了 《关于认真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精神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传达贯彻;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于8月底前将传达贯彻、安排部署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对逾期未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工作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以及逾期未报情况的,请主要负责同志到新闻出版总署说明原因。据了解,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已经开始行动,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向有关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单位传达了文件精神,并且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责任部门,启动了全面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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