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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办“私塾”违法湖北或率先为家庭教育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9日 17:19   汉网-长江日报微博

  汉网消息(记者李佳 通讯员周健)昨日,首届中部心理学高峰论坛在华中师范大学(微博)召开;该校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在会上介绍,我省或将在全国率先为家庭教育立法。

  他介绍,家庭教育成为立法管理的盲区,“既不归妇联管,社会也认为这是‘家务事’”。而在欧美等国,家庭教育早已立法。我国台湾地区早在 2003年2月实施《家庭教育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7个范畴,规定了在家庭教育推广中的政府责任等。我国教育部今年2月公布的2011年工作要点中,首 次提到要启动家庭教育立法项目。

  据了解,在现行法律条款中,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 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家长在家里办“家庭学校”教育孩子,就是违法;而目前,有些在家上学的亲子教育,被当作成功案例报道。

  郑晓边介绍,我省正在积极谋划家庭教育立法,通过招标,他主持湖北省妇联《家庭教育立法调研项目》。据介绍,对全省11市州城乡3400多 户家庭的调查中发现,家长中有近千人希望孩子读到博士,而对于集体生活能力、文明礼貌教育较为忽视。还有一些留守或流动儿童的家长生子不育,将孩子甩给老 人或社会,这都涉嫌违法。“通过立法,要让家长在育前都进‘家长学校’培训,做家长也得‘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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