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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不准带手机进学校”致20多学生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 10:17   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因违反“不准带手机进学校”的规定,广西平南实验中学的20多名学生被学校开除。学校负责人表示,这是按照学校的校规办事,“合情、合法、合理、合乎大部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11月20日《深圳晚报》) 

  信息时代,大多数人都存在着对通讯工具的依赖,包括老师和学生。而学校和老师的服务对象是学生,是活生生的社会个体,怎么能只认“校规”而不讲“人性”呢?且不论制定和推行这种霸道校规是否合法,单从人性角度来说,把所谓的“校规”上升到“一律XX”的高度,借这苛刻的条文实现粗暴管理的预期,推卸循循诱导、诲人不倦的责任,就背离了“大部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轻率地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蛮横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校规面前,学校和老师面前,学生多么卑微。

  卑微者甚至连话语权都没有。就在前几天,因为受不了数学老师不加节制地公开批评及在课堂上讨要补课费,安徽阜南的两名女生在教室服毒,并且留下遗言:“如果我死怪数学老师”。死了怪老师,多么触目惊心的控诉,多么无法言说的痛楚。

  不论是“带手机一律开除”的强势,还是“死了怪老师”的卑微,都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它折射出一些地方,师生关系的不对等。

  美国教育家多尔说,“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首席’,是内在于情景的领导者,而不是外在的专制者”。学校及老师应该把学生视作教育的主体,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给学生更多的话语权,而不能动辄挖苦学生、训斥学生、开除学生。要知道,学校不是集中营,教育必须充满爱与责任。 李思辉 湖北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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