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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涨价须经家长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5日 10:50   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新华社南京11月24日电 针对物价上涨给校园食堂带来的冲击,江苏省镇江市物价局近日出台新规,明确规定学生食堂必须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菜肴涨价须经学生、家长同意,食堂盈余超过3%的部分必须全额退还学生。  新出台的《镇江市中小学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食堂原则上不对外承包经营,现实行承包经营的,在承包期内学校实行零租金租赁食堂,学校不得收取承包方任何形式的管理费,承包经营者必须相应降低伙食费收费标准或菜肴价格。

  根据《暂行办法》,伙食费学年度结余或亏损应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盈余未超过3%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用于改善学生伙食;盈余超过3%的,所有盈余部分必须全额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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