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省新法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给校车授予不同于其他车辆的特别权利。
该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规定,各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校车或者遇到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时,驾驶人员应当让行。此外,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车,必须经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同时还必须从管理部门领取校车专用标牌。规定还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首次作出明确规定:如果驾驶员驾驶车辆没有超过三年,将不允许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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