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征求意见的第三天,截至发稿,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共收到意见建议1265条。 多次呼吁为校车立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微博)与20余名专家就条例形成专家意见稿,13日发送国务院法制办。
周洪宇等人认为,条例对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确定得比较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由于职责不明确,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缺少沟通与配合,导致事故多的局面。不过还有一些地方有待完善。
比如说按照条例,社会车辆经许可后仍能充当校车。为避免校车事故屡屡发生,需要对校车概念进一步严格,加入专车专用、驾驶员准入等内容。
专家还建议总则中应加入一条作为校车安全立法的指导思想(或叫“立法原则”),即:校车安全工作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原则,也就是“儿童优先”原则。
校车事故屡次发生,说明我们对儿童问题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现在应该把这个主体更加突出,由此应该在立法宗旨里加入“儿童优先”,使得儿童优先的理念通过这次校车安全立法的时机,向全社会传达一个强烈的信息。
周洪宇表示,现在校车出事的不乏民办的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这些中小学和幼儿园也有购买校车的要求,但财政实力有限,要是买校车,成本太高,最后就会把这个成本转嫁到学生身上。
“对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购买校车应给予政策性优惠,首先购置税要减免,目前的购置税还是一笔很大的成本。”周洪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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