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革镇堡附近一所小学,因为小楠与同学说话间骂了邻班梁老师一句“彪子”,被梁老师要求道歉。虽然父母委曲求全,提出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开道歉,仍未获同意,只好按照梁老师的意思,花260元在报纸上登了一份公开道歉信。而最新的进展是,该老师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处以扣除全年校内津贴、依据规定解除合同的处理。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同时表示,将以此事为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师德大讨论,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微博)和警示教育,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学校进行监督。
支持
有违师德要求
不该再任教师
实事求是地说,梁老师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太过火了。孩子只是无意中的一句戏言。对于孩子,只不过是私下里交流对老师的看法,说说老师并没有多少对老师的不敬。对于孩子,这只不过是他们游戏的一个部分,与道德、人格是毫无关系的。而即使就是说老师,也要考虑孩子的顽皮天性。
而且,孩子知道错了,家长也登门道歉,老师就应该心胸宽广些,不再计较。因为作为学生,尤其是小学生,他们的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形。归根到底,育人远比教书更重要。如果老是这么睚眦必报,如何教育好学生呢?
所以,梁老师已经不适宜再从事教育工作,而将梁老师除名,也能够提醒为人师表的每一位老师,能够吸取这样那样的深刻教训,进而充分尊重学生享有的尊严、人格、人身、名誉等基本权利,切实让“教育暴力”早一天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在教书的同时教会学生做人。当然,有个前提是,老师也必须先学会做人。(记者:李敏)
批判
教学生如何做人
老师应以身作则
老师辛辛苦苦教书育人,学生不懂得感恩,反而破口骂老师,确实非常尴尬,想必任何一个老师都难以忍受。但问题是,学生毕竟是学生,或者说学生还是个不懂事的孩子,总不能像在大街上被陌生人痛骂一样,要么泼妇骂街般以骂制骂,要么拳脚相加般以暴制骂。总而言之,必须以礼相教,以德服人。
说的也是,学生骂老师固然不对,明显有损师道尊严。我们理解被骂老师当时的心情,也明白其要求道歉的用意。说白了,无论如何都该批评教育。
实质上,要化干戈为玉帛,批评教育不可或缺,重要的是,作为老师,要有宽宏大量般的容人之心,可谓得饶人处且饶人,何况,是自己的学生,纵然千错万错非批评教育不可,也要适可而止。所以,必须带着爱心去感化和引导使其认识到骂老师会让老师伤心,进而纠正错误行为,即便直接要求道歉也无可厚非,但说一千道一万,是不能带着仇恨或打击报复的心态去解决问题的。
一来没必要小题大做,大动干戈,一根筋般只顾所谓的挽回尊严,却忽视了方式方法;二来也要有怜悯之心,避免给当事学生增加负担和造成伤害,当然也要把握好分寸,以免适得其反,甚至搬石头砸脚。换而言之,也就是说,在全校师生面前道歉不妥,登报道歉更不妥。否则,在全校师生面前道歉都不行,还必须登报道歉,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此一来,道歉的是学生,颜面丢尽的却是老师。一方面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也不具备现实意义,反而可能增加当事学生负担,让其抬不起头来做人,危害就更大了;一方面反倒把自己牵扯进去,沦为千夫所指对象,要是认真起来,该老师可能牵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也不小,到头来,千真万确只有输家没有赢家,很是可悲可叹。(记者:李万友)
反对
岂能为了面子
随意开除老师
梁老师最终选择让家长登报道歉,可以说偏激了,应当接受处分。可是对于教育局给出的如此处分明显有失公允。
第一,作为一名教师,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向过错方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真诚的道歉。这是每一个人格遭到侵犯时都必然有的反应。而作为过错方对不合理的要求也应该有拒绝的权利。梁老师要求家长两周内道歉家长不就没有来吗?所以过错方选择了接受就不应该将过错打在梁老师一个人的身上,家长是不是也应该为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第二,这件事延续了二十多天,作为学校也不应该掩耳盗铃、置身事外。这么长的时间,学校就没有察觉,那学校的管理在哪里?而在报道中却对于学校的过错只字不提,为什么呢?
第三,作为教育局在处理这件事上更是草率,完全被舆论所左右。梁老师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失当,让教育局在颜面上是有些过不去,恼怒是人之常情。作为梁老师,偏执的个性可以说是一个弱点,但是谁又没有性格上的弱点呢?他也只是站在教育的角度,为自己讨回尊严。这样做是有些偏激,但是对于学生难道就不是一个教训吗?我们有必要站在舆论的漩涡中,完全否定梁老师吗?(记者:章中林)
建议
面对犯错学生
首先考虑尊严
按梁老师的说法,此举是为了“维护老师尊严”。但如此决然的对犯错的孩子和家长说“不”,对孩子一点宽容心也没有的教育方法还谈何“尊严”呢?在笔者看来,从老师到学校,对孩子身上出现的缺点、错误要通过引导和教育及时纠正。如果对于一个孩子偶尔的道德失误,成年人不是耐心教导,而是“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那就是比孩子的过失更错误。写到这里,笔者想起陶行知先生为违纪学生发糖的故事。
陶行知当小学校长的时候,有一天,陶先生看到一名男生用砖头砸同学,遂将其制止,并让他到办公室等候。陶回到办公室,见男生已在等候。陶掏出一块糖递给他:“这是奖励你的,因为你比我按时到了。”接着又掏出一块糖给他:“这是奖励给你的。我不让你打同学,你立即住手了,说明很尊重我。”男生将信将疑地接过糖果。陶又说:“你打同学是因为他们欺负女生,说明你有正义感。”陶遂掏出第三块糖给他。这时男生哭了:“校长,我错了,同学再不对,我也不应采取这种方式。”陶又掏出第四块糖说:“你已认错,再奖励你一块,我们的谈话也该结束了。” 面对肇事者,陶先生“反其道而行”,他在整个过程中表现的一个个“闪光点”,充分体现了他对学生人格的尊重。没有批评,没有斥责,没有让学生写一份检查,更没有唤其家长来校“共同教育”,却产生了理想的教育效果。和那些“疾风暴雨”似的教育方式相比,哪个更有效?答案不言而喻。(记者:马广志)
三言两语
●教育局难道不应该为教师、为学生考虑吗?怎么能这样以偏概全地处理问题呢?
——谢英登
●在这件事上,教育局处理的态度是不是让那些还在教育岗位上的老师们寒心呢?而且,作为教育局,出了这样的事,应该首先反思平时有没有对教师进行过思想、人格方面的教育,有没有进行过出现纠纷时处理办法的教育。
——马力
●师道尊严,学生竟敢出口不逊骂老师,的确有违教育之道。但按少年常情,就是调个皮罢了,何必如此大动干戈呢?笔者担心的是,“登报道歉”是否会把一个小孩子的自尊也给“曝光”了呢?
——寒风
●当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时,是首先考虑到维护他们尊严,还是动辄穷追猛打,将他们逼上没有退路的绝境呢?
——薛意为
●联想起近几年上演的一出出因教育方式不当而引发的校园悲剧,哪一幕不是与此有关?对于走在成长道路上的学生来说,老师应该明白,有意或无意犯下一些错误属于正常现象。
——梁格亮
●作为老师,担当着引导、教育学生的责任,不能为了维护师道尊严,而钻进牛角尖。他有权利要求学生尊重自己,就像学生有权要求老师尊重自己一样。尊重是相互的,作为老师,不尊重学生,也没有权利要求学生敬重自己。
——贾俊杰
●如果老师凭借着自己的身份,而强迫学生甚或家长,这就走进了一个狭隘的、自我独尊的死胡同,必然招致众人的谴责。梁老师的遭遇就是最好的注解。
——牛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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