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报道:公安部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
另据报道,12月15日早7时许,广州市白云区博海小学一辆校车在行驶至白云区旧广花路阁塘路口时,撞到路边的大树。据初步了解,事故造成16名小学生、1名老师、1名司机受伤,严重的当场昏迷,有人骨折,但无人死亡。
广州白云区校车事故,发生在江苏丰县校车事故之后第三天这个“热点”时间段,也就是说,当全国所有媒体、所有学生校车安全相关机关都行动起来的同时,仍然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这又说明了什么?说明丰县校车事故的教训,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引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力推行和完善,当然也没有出现关于校车安全质量上档次的预期目标。
“最高路权”,无非是明确了校车的优先通行权,说白了“最高路权”就是“公交权”。所有公交车能够享受到的“待遇”,校车一概可以享受得到,然而,仅有这些又是远远不够的。
“最高路权”之前要先有像样的校车,否则无从谈“校车权”。大量的农村地区学生尚不具备“校车权”,他们仍然靠其他代步工具甚至干脆靠步行上下学,这些学生的“校车权”又在哪里?从广州白云区校车事故现场图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这辆校车仍然属于“最简陋型”,不过是通常所见价格低廉的经济车型。一旦学生如同沙丁鱼一样塞满了狭小空间,其情形可想而知。广州是大城市尚且出现这样的校车,其他城市及大城市卫星市县,路上最普遍的校车更是简陋得不能再简陋,有的地方甚至连这样的车辆都得不到保障,何谈安全?
即便给予校车“公交车路权”,即便给予校车“警车开道”的特权,这仍然不是问题的关键。最关键的问题是解决校车过于寒碜简陋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仅仅纸上“重视”的问题,而是政府舍得投入,帮助学生们可能坐上像样的校车,舒适性上来了,档次上来了,安全性也上来了,这时候再给予校车“最高路权”,才算是彻底的善政,否则校车安全仍然只是水月镜花。
文/《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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