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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禁止开办兴趣班另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5日 10:34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1月4日电 (驻京记者 柳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被明令禁收。

  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同时,《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在监管方面,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开通“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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