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常州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儿童实行政府资助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城乡地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幼儿等)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补助标准比省规定高一倍。
每学期开学15天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收到申请后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和幼儿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幼儿园将名单汇总表和资助申请表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确认资助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由幼儿园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政府资助经费。
常财宣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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