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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小学不允许跳级留级:需采用直升式

  上小学和初中期间跳级的行为将被禁止。新出台的《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办法》还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在借读方面,《办法》解释,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学生在原学校有正式学籍,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公办学校短期就读的,均属借读生。

  申请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还要出具监护人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及本人在本市暂住证,向借读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在借读期间,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记者 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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