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7日电 (记者江南)从2012年开始,浙江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治理公办中小学乱收费顽疾。
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接到的102件教育收费投诉中,40%涉及择校乱收费。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省教育厅表示,浙江将推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今后,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的招生结果,将第一时间上网公布。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名单。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要合理划定中小学学区,努力把公办中小学择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下降,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退钱不退人”,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每年招生前,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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