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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陷于四大缺位 代表建议立法填补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2日 13:38   长春晚报微博

  据全国妇联等部门的调查,我国留守儿童群体数量已达数千万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凸现了大量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呼吁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留守儿童的相关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

  赵林中代表分析说,从法律层面上看,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具体体现在:

  ——受照顾权不到位。在子女出生以后,父母就负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照顾、保护的义务与权利,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务工,将其法定监护、照顾义务转交祖辈、亲朋甚至是留守儿童本身,对留守儿童的行为和身心造成的影响不可估量。

  ——生命健康权难有保障。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监护缺位,而临时监护人由于能力或认识的缺乏,对其监护不够或放任不管,致使留守儿童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受教育权大打折扣。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基本真空,而且根据调查,留守儿童的同伴群体常是留守儿童,在相同背景下留守儿童相互影响,不良的习惯被传递和强化,这个群体在基础教育这一参与社会竞争的起跑线上不仅将输给城里的孩子,也将输给农村中的非留守儿童。

  ——发展权受到制约。留守儿童群体学业成绩不佳、社会交往能力低、性格有缺陷、心智发展不健全、思想道德素质差等问题已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留守儿童群体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使其发展权受到极大的制约。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赵林中代表说,在对该法律修改的过程中,必须确定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行使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让他们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代言、负责宏观的管理考核和政策的落实。在法律中需明确规定对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异地上学的相关保障机制。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各部分内容中,应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防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空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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