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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要建家长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4日 13:5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佳)教育部昨天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做好家、校之间的沟通工作。家委会将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建立家长委员会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有条件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教育部指出,家委会应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此外,还应起到桥梁作用,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家长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避免发生伤害事故。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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