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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管中小学办学行为 禁变相考试选拔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6日 16:46   中国广播网微博

  近日,(辽宁)抚顺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限定了学生在校集中时间和书面家庭作业量,要求全市中小学遵照执行。

  抚顺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规范教学行为,把师生从繁重的重复的课业负担中解脱出来,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文件要求,各办学单位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走读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的小学生、初中生晚自习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寄宿的高中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文件还要求,各办学单位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对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之内。

  文件除做出上述规定外,还对考试、补课、教辅材料、招生分班等问题给予明确界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选拔学生。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记者 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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