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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车上下学生享“特权”:后车不得超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0日 11:18   长春晚报微博

  本报记者 李贺

  每一辆校车的安全都关系着车上数十个孩子以及其家庭的生活。28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将在4月份开始执行《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要求校车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程随车照看乘车学生,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广州的校车车身将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车上将加装扶手、栏杆等安全装置,每个座位设有安全带。车上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此项规范赋予校车一定的“特权”。学校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校车不得超载超速,在城市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据了解,此前2月13日起广州已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该日起至春季学期结束,严查校车违法,在校车经常行驶的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整治点,对过往校车逢车必查。

  对于未按规定喷涂“校车”标志、无校车使用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车辆、超载、超速、过期年审、驾驶人没有校车驾驶资格、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抄报当地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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