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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3月30日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0日 15:18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陆梓华  特约通讯员  焦苇)  今年,本市初三毕业生将不能通过“名额分配”进入高中“四大名校”(上海中学、华师大二附中(微博)、复旦(微博)附中和交大(微博)附中)。“四大名校”今年将有一半新生通过“提前录取”招生。市教委今天上午公布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政策,并透露今年将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

  今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为8.2万人,比2011年减少0.3万人,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为98%。中考(微博)定于6月16日(周六)、17日(周日)进行。

  市示范高中四成“自招”

  今年将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或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和10%。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各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名额应事先公示。毕业学年获得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所有预录取的学生仍须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18%“名额分配”

  今年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原“择校生”计划除外)的18%。由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应事先公示。

  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15%“零志愿招生”

  本市将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的录取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零志愿”招生计划一般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按高分到低分1:1投档录取。“四校”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纳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与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考生必须经专业考试或面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报考。此外,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今年将不再采用推荐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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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中考加分政策与2011年一致。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各为15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考试,其中物理为90分,化学为60分。每场考试100分钟,其中英语科目另有5分钟听力试听。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5月26日(周六)进行。

  ●2012年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的思想政治科目的考试不再单独另设考试,统一于5月26日参加考试。

  ●体育科目4月底前进行,分值30分,计入总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在5月底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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