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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择校生限各校招生计划5%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1日 15:41   中安在线微博

  今年9月份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学校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家长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告。公告中,择校生信息要单列。昨天,省教育厅副厅长金燕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新闻通气会上,对择校乱收费的具体措施做出了解答。

  今年1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共同出台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八条措施”包括:坚决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考试、招收特长生、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等五大招生和收费行为,以及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加大查处力度三大措施。

  国家规定控制择校生指标占地域招生总数的比例保证在10%以内,而安徽省规定,到2009年,小学、初中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数的5%之内。金燕说,这个比例是择校生占各个学校招生计划的5%,而非各行政区域招生计划的5%。

  为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安徽省还有很多好点子。比如,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考生,中考(微博)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同时,针对有些民办学校利用考试的方式,吸收好生源,规定要求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组织考试、测试招收学生。

  对于有些学校往年会以“捐资助学”的名义收取择校费,规定也特别要求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捐赠资金的使用。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必须依法出具凭证,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的款物的情况等,均要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鉴证,对确认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一律责令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合肥晚报- 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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