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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培训机构新规:禁跨学年提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 10:1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爱铭)市教委等8部门昨天联合出台规定: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将不得跨学年提前收取学费,而且所收取的学杂费要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存入 “最低余额”,若经营不善,银行和政府部门会提前预警。

  近年来屡屡发生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突然“倒闭”、学员学费被席卷一空等问题,引起监管部门重视。新的监管规定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学习期限或跨学年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教育培训机构要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存取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将全额存入其中;同时,还要开设一个“最低余额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应为上一学年度学杂费收入总额的10%,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新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大于100万元的,其“最低余额”不少于开办资金的10%。

  万一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存取专用账户”资金余额无法支付办学所需经费时,开户银行将及时发送“风险警戒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办学经营状况、学杂费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等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处置办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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