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军)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为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本市教育培训机构,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须全额存入本机构的专用账户,包括用于存取和使用本机构学杂费资金的专用账户、用于存储本机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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