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晓玲)《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征求稿公布,在原有15类政策性借读生的基础上新增了三类政借生,优先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而普通借读生在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实施积分入读制,按积分高低安排公办学位,具体的积分办法见文后表格。
政策性借读生▶▶农民工积分入户后随迁子女纳入政借生
《办法》在佛山市原有的15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基础上,新增了三类政策性借读生,分别为:《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符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按照《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符合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条件,被批准入户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政策性借读生享有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优惠政策,在满足佛山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将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优先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到公办学校就读,其次才是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公办学位不足时按积分高低入读公办学校
根据“办法”要求,“公办学校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入读后,要创造条件,挖掘公办学位。”
而对普通生的学位分配则分为两种情况。在有充足公办学校学位,能够满足普通借读生就读需求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全部普通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可以不采用积分入学方式。
但是当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普通借读生入读需求时,普通借读生须凭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分值高低,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佛山市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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