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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7日 10:52   南方日报微博

  南方日报(微博)讯 (记者/孙颖)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试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学生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深圳市教育局下发《深圳市教育局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跨学区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现“零容忍”,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办学校禁办入学考试选拔学生

  目前小一、初一学生学位申请仍在进行中,《方案》中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各区(新区)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公办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此外,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不能成为入学依据。《方案》表示,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关于特长生招生方面,《方案》规定,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同时,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方案》还要求,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校中校”或以公办学校的无形资产参与民办学校办学等方式,以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有上述招生、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

  《方案》规定,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学生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求责任。

  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捐赠不与学位挂钩”,这意味着即使捐赠资金也不能买到学位。《方案》规定,坚持无偿捐赠原则,捐赠不与学位挂钩,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对确认有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一律责令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方案》要求,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各校的招生学区,确定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要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记者了解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定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减少。此外,对于“指标生”,《方案》规定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方案》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家长自愿、从严控制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此外,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方案》还要求严禁学校或教师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

  市教育局表示,将加强对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了畅通监督渠道,市教育局会设立举办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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