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条例实施以来,厦门已上路的校车是否享有“优先权”?从最近的有关调查来看,很少有车辆主动避让校车,有些车辆甚至阻挡、赶超校车。(4月18日台海网)
□老癸
校车的“优先权”,并不是随意制定的一个可遵守可不遵守的倡议,而是经过无数孩子的鲜血和生命得来的一个教训,是一则法规。每一辆校车装载的不仅是许多家庭的牵挂,更是社会的希望。车辆在行驶途中自觉避让校车,不仅是司机的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在现代社会,自觉维护校车安全,也是一个司机,一个公民应有的素质。
让人遗憾的是这条例在厦门竟然成了一张“白条”,一些社会车辆的司机,明明已经看到了有明显醒目标志的校车,却视而不见,更有甚者不仅不让道避让,还和校车争先恐后。在这样的环境中,具有“优先权”的校车不仅享受不到优先,反而为了保护学生们的安全,主动避让,让其他车辆优先。这不仅是校车的尴尬,更是国家条例的尴尬。
校车的 “优先权”不仅在厦门还处在“狼来了”的阶段,就是在全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因影响校车优先权而遭处罚的案例。因此,现在急需解决的就是如何保证这个“优先权”真正落实下来,也就是如何操作的问题。“优先权”只有落实了,让人看得见摸得着,才能树立起校车威严,也才能真正达到保障孩子安全的目的。
具体的办法很多,而厦门的实施办法也还在“研究完善中”,对此我们就不再赘言。笔者想提醒的是,如果说现在还是条例实施之初,有些瑕疵还情有可原,但是接下去的情况,就可以检验出一个城市的执行力和文明的成色了。希望厦门作为文明城市,在校车“优先权”的保证上,一样可以走在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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