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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小升初民办校招生时间提前至6月1日-6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5日 11:44   长春《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讯  昨日,长春市教育局召开2012年中小学招生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长春市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时间仍为5月1日-5月15日,5月31日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今年还将出现约5000个公办优质空余学位,仍实行自愿报名,6月15日全市统一电脑派位。

  民办校招生改在

  优质空余学位派位前进行

  据介绍,2012年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2012年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长春市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前到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前进行,时间为6月1日-6月6日。6月7日以后,原改制校退回公办后产生的约5000个公办优质空余学位开始接受报名(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选择公办优质空余学位报名),6月15日全市统一电脑派位,之后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入学工作结束。

  5000公办优质空余学位

  仍实行电脑派位

  初步统计,今年长春市中小学入学工作涉及全市13万左右适龄儿童、少年,总人数与往年持平。昨日,市教育局副局长梁国超盘点了今年中小学入学工作的三个关键词。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三大特点,今年我们招生工作的主题和目标就是阳光招生,让每一个孩子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

  如何做到教育机会公平?梁国超说,“首先,各级政府要为13万适龄儿童、少年每一个人都安排一个公办的义务教育学位。在此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也就是大家可以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其次,2010年长春市改制校退回公办后,出现了一些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约有5000个。对这部分学位,梁国超强调,“要在机会公平的前提下,实行自愿报名、电脑派位。”

  而公平的第三个层面,就是所有中小学要在起始年级实行均衡分班。

  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可网上、现场两种方式报名

  对六类特殊人群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长春市将予以重点照顾和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辟“绿色通道”,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暂住地址和学区方案为其分配公办学位,由公办中小学接收。“这个群体的数量今年大约有1万名。入学后与学区生享有同等权利、同等待遇。”梁国超说。据了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有两种方式,一是在5月1日-5月15日期间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网上报名”或“初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网上报名”输入相关学生信息;二是于5月4日-5月15日持原籍户口、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登记、报名。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不同情况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中小学随班就读。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少数民族学校就读。

  家庭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可安排到希望学校就读;普通中小学也将对符合条件学生予以费用减免。

  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到晨光学校(工读学校)就读。

  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面向社会招聘监督员

  大家共同监督招生工作

  2012年长春市中小学招生有几个变化,其中就包括建立中小学招生承诺书制度,即所有中小学都要签订《2012年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承诺书》,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中小学招生社会监督制度,面向社会招聘监督员,发动社会力量对全市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记者 闫纪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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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教育局重申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个严禁”

  公办中小学

  严禁招收择校生

  城市晚报讯   针对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减轻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八不准”、“七严格”》和《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的规定》等相关要求,24日,长春市教育局重申了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

  (一)严禁提前招生。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提前登记、预报、收费,不得以登记、签约、承诺等办法提前招生。

  (二)严禁违规进行招生考试。各中小学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借助民办教育机构组织考试。各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召开各种招生宣传会议或向学生承诺各种优惠条件,各小学严禁向初中提供学生学习成绩。

  (三)严禁招收非毕业年级学生。各初中不得以各种名义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转学的名义招收非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升入本校就读。

  (四)严禁不正当招生宣传和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任何学校不得张榜公布中考(微博)名次、成绩及分数段人数,不得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不得在校园内外悬挂与招生、考试有关的宣传条幅。

  (五)严禁违规乱收费。公办中小学必须无条件接收学区学生入学,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索取或收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钱物。

  (六)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准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和评奖活动。所有竞赛和评奖活动一律不得与招生挂钩,各中小学校不得以竞赛评奖成绩作为招生标准。

  (七)严禁超计划大班额违规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定合格后公布。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和违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不准招收学区以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挤占义务教育学位,校办学前班(幼儿园)不得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挂钩。

  (九)严禁乱办班、乱补课。各中小学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有偿补课。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为社会有偿补课班提供场所,学校不准强迫或变相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习班。

  (十)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

  长春市教育局同时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话为:82729461。

  (记者 闫纪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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