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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2日 16:47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已正式出台,小升初仍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将严查公办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

  今年小升初将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都要就近登记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寄宿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文体科技特长生入学及共建单位学生入学由区县教委制定具体入学方案。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上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给予照顾。

  今年,市教委将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其他严重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的行为,以及区县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要求,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学校要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严格控制跨区县流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同时,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内容包括:经区县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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