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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学生溺亡关键要克服安全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2日 11:15   北京青年报

  近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6月10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16名中小学生溺亡事故 的紧急通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生安全,防止学生溺水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6月11日,来自全国的10位大学生村 官发出倡议,呼吁广大驻村大学生村官担负起保护农村少年儿童安全的重任,教给孩子们防溺、防火、防电等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让农村儿童远离危险。

  教育部的紧急通报要求,防止学生溺水的工作部署要覆盖到所有的市县和每一所中小学校,相关会议精神要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微博),学校要给每 一位学生的家长印发有关学生安全的家长信,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学生在周末和假期的安全监管责任。大学生村官的倡议信则呼吁,驻村村官要走进学校开展各类安 全教育活动,协调地方部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督促家长提醒学生要做到“五个不准”。应该说,这些意见和工作安排,反映出教育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对学生安全的 关注和关切,对防范学生意外身亡也会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

  教育部通报的三起溺亡事故,带有一定的共性。事故发生在周末,这正是家庭和社 会监护较为薄弱的时间段。学生们都是结伴游玩,远离教师和成年人的视线,逞勇斗狠、忽略风险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学生们凭借薄弱的救生技 能无法保证自身和同伴安全。更重要的是,这三起溺亡事故集中发生在暑假即将来临之际,它所发出的警示信号十分强烈。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不能做出 及时有效的应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可能会处于一个令人忧虑的失控状态。

  从目前情况看,中小学生多人溺亡的意外事故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由 于成年人多在城里打工,农村中小学生基本处于隔代监护的状态,安全监管的盲区很多,孩子们很容易以身犯险。农村的社会组织形态较为薄弱,乡村两级组织在保 障学生安全方面很难有所作为。中小学生天性亲水,但农村的中小学校普遍没有游泳课程,更没有适当的游泳场所,学生们一旦走向野外水域,发生事故的概率就非 常大。大学生村官们也许正是了解这样的现实状况,所以他们的倡议中没有过多的套话,而是直接提出了“五不准”。概括而言,基本上就是禁止中小学生从事任何 游泳活动。客观看来,如果这个目标能够实现,当然最能起到防范学生溺亡的作用。但这样的倡议,想必很难得到农村中小学生的理解和配合。

  不难注意到,以禁止为主题的安全监管存在一个悖论。想要防范溺亡,就让所有的孩子都远离水。因为不熟悉水性,而中小学生的自控能力又比较弱,他们就更容易 受到水的威胁。这样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做法,其实很难起到合理避险的作用。比较理想的措施是,乡村两级组织配合学校,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在较为安全的水域 设置游泳场所,聘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教练和救生员,把中小学生的游泳活动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这样既能让孩子们有机会接近水,又能避免水的伤害。只不过, 这样做的难度比简单禁止要困难一些罢了。

  中小学生的溺亡事故让人痛心。新闻中简单的几个数字,具体到每个家庭都是灭顶的灾难。教育行政机构应该对典型的安全事故进行科学调研,从而找到合理的防范对策与改进措施,进而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评论员 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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