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李丽玲 李坤毅)导报记者近日获悉,漳州市教育局下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漳州市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此规范漳州市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禁止变相乱收费
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始终是家长(微博)心头隐患。因此《通知》的各项规定,严禁幼儿园用特色教育,变相地向家长收费。
《通知》要求幼儿园在收费方面,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色)班、实验班和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推销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及收费。
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的一切费用。”漳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避免“小学化”现象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解决幼儿“有园上”的同时,也要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
《通知》里提到,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或者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等,都是禁止的。”工作人员说,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这样才符合婴幼儿心理发展的规律。
“另外要注意的是,幼儿园禁止出现大班额的现象。”该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漳州市教育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对经群众举报和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坚决查处。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0596-2063941和0596-2063942向市教育局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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