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弱势家长(微博)强势学校 择校不上要交万元
——重庆名校收取“择校退款手续费”成为潜规则
新华网重庆8月6日电(记者赵宇飞 茆琛) 近期,教育部等国家多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特别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规定。然而,重庆市多所学校在“小升初”招生过程中,不但收取数万元择校费,还同时规定:学生在无法就读要求退还择校费时,学校将根据择校费的缴费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手续费最高的竟达万元。
择校退款手续费最高竟达上万元
重庆“名校”收取的择校退款手续费是一项未经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明文批准的收费项目;退款手续费并无统一标准,多以学校直接对家长发出的通知为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尽管今年6月,重庆市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时明确表示,将在2015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但这个暑假,重庆多所“名校”在收取择校费和退款手续费时,并无收敛之意。收取退款手续费已成为重庆主城区各学校“小升初”招生的潜规则。
重庆市渝北区梁女士的孩子今年小学升初中,她在北大附中重庆实验学校缴了4万元的赞助费,最后她的孩子没在该校就读,学校只退了3.4万元给她,理由是要收取15%的手续费,共计6000元。
记者调查发现,与梁女士有同样经历的学生家长不在少数。日前记者对重庆市育才中学等16所市属、区属重点中学进行暗访后发现,择校费退款要扣除手续费已成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调查中,所有的学校均表示如果因为学生方面的原因申请退款,要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据家长介绍,交费时学校会与家长签订一个择校协议,协议上明确了退款要收手续费的条款,家长若不能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协议,当然学生也不会取得就读该校的资格。
此外,各学校退款手续费的高低差别较大,有的学校收取缴费总额的2%-3%,而有的学校则会收取缴费总额的25%甚至更高。
位于南岸区的重庆第十一中学校是记者调查的学校中手续费最高的一所,手续费占到了缴费总金额的30%。记者24日以学生家长的名义致电十一中,该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择校费用的高低取决于孩子“小升初”考试的总成绩以及小学五、六年级的考试成绩和获奖情况,但无论如何,3.8万元是“起步价”,如果因为学生方面的原因需要退费,则需扣除缴费总金额的30%作为手续费。即便按照该校择校费“起步价”3.8万元计算,如果退费则要扣除高达11400元的手续费。
手续费的收费依据何在?
对于退款手续费,各学校给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家长所缴纳的费用都已上交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从财政局退款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二是为防止家长多个学校缴纳择校费,挤占其他学生读书的名额。
十一中招生办工作人员说:“家长之前缴的钱已经入了区财政,从区财政退钱手续费有点高哦,要扣30%的手续费。”“为什么手续费这么高?”记者追问。她说:“这是财政方面的规定,我们也不清楚。”
记者随即联系到南岸区财政局,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未听说从财政退钱要收30%手续费的规定,但这有可能是教委方面的规定,请咨询南岸区教委。” 记者又就此事联系南岸区教委,但南岸区教委基础教育科一名工作人员称,该部门的负责人都已出差,具体情况她并不了解。
对于手续费的收费依据,多家学校的招生办工作人员表示,为增加孩子被录取的概率,有的学生家长往往选择同时在多个学校缴费,挤占其他学生读书的名额,学校收取退款手续费,主要是为了防止学生家长的这种行为。在学生家长看来,他们多个学校缴费是无奈的选择。南岸区的郑先生告诉记者,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为了孩子能读上名校,自己不得不在4家学校都预缴了择校费,而这几个学校的协议上都已明确,因学生方面的原因不能入学时,会收取一部分手续费。“除了接受学校制定的协议,我们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西南政法大学(微博)民商法学教授谭启平认为,由于校方和家长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择校协议,名校收取择校费退款手续费的潜规则虽不违反法律,但却有失公平,这表明学校和家长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谁在给“名校”撑腰?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明确指出,要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但类似择校费退款手续费等乱收费现象依然在制度面前“我行我素”。
记者调查发现,原因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大部分优质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学校手中,家长只能接受学校制定的“霸王条款”;二是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违规行为,以“家长事先签订协议同意收取手续费”为理由,对潜规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在记者调查中,教育主管部门多次以“负责人不在”“不方便透露”等理由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谭启平指出,长期以来,在政策的推动下,大部分优质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重点学校,而重点学校利用手中的资源优势制定各种潜规则,并表明态度:你若不接受,可以不选择我。“为了让孩子能读上好学校,家长只能被迫接受,反过来,家长的弱势表现又助长了各种择校潜规则的气焰,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谭启平说。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安白指出,作为监管者的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是利益共同体,学校的收入、升学率等指标同时也是主管部门的政绩,在利益的驱使下,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违规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学校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也使得择校潜规则气焰更为嚣张。
王安白建议,先要彻底改变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态,应由与学校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监管学校,像治理酒驾一样来治理择校潜规则,对违规的学校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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