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教师可评“教授”

2012年12月03日09:0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王明浩)近日,北京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选定西城区、朝阳区和通州区“先行先试”,此举打破实施20多年的中小学职称评价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试点改革涉及35149名中小学教师。

  北京现行的中小学职称评价体系是1986年建立的,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中小学教师均没有正高级职称。

  改革后,试点区县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共5个等级。这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意味着中小学教师也能当上“教授”。在试点区县,不但普通中小学,像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在此次职称评审范围。

  此次改革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5个方面,对不同职称等级分别提出要求,有侧重地考核。如正高级教师标准,除要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外,还须在本教学领域有很高知名度,近5年主编过学术著作或教材,从事教学满20年等,条件相当严格。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创新了职称评价机制,试点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按职称等级分别进行。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由用人单位按条件考核合格后直接聘任;一级、高级和正高级教师职称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结果验收、学校聘用的程序评聘。

  按照规定,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职称岗位后,将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岗位聘任和起薪时间统一从今年9月算起。今年1月1日之后退休且符合参评条件的,也可参评本年度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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