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小学学期考试 小学一次初中两次

2013年01月11日10:1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学生注册后,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

  ◎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学生,也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强迫学生转学

  ◎公办中小学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本报讯(记者 江芸涵)今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将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分为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两个版本。当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规定学时、参加毕业考试后,在籍学生将领取《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1月7日,成都市教育局出台《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2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奖励、处分、考勤、升级、跳级、留级、评价、毕业等提出了具体规范意见。今后,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应按规定到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填写有关册籍表格。学生注册后,学校将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籍。据悉,成都市义务教育段学籍管理将统一采用电子化管理,且其电子化信息将作为中小学生各学段升学、毕业、质量监测、各项数据统计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校服务区域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复学的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生一律不得中途退学,学校也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强迫学生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小学不得招收已完成初等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

  今后,成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的评价,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两个方面。学生的学科学习成绩考核,小学每学期只举行期末一次,初中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各一次。完成规定学时,经初三学籍审核后的在籍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由学校发给成都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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