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11种行为将被评为师德不合格

2013年04月03日14:35  中安在线 微博   

  据市场星报报道,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昨天,我省首次出台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依照规定,我省中职中小学教师今后出现违规补课等11种行为将被评为师德“不合格”。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微博]谋取私利

  中职中小学教师要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不得未备课、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同时,中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教师出现体罚学生等11种行为将被评为“不合格”

  我省将首次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有下列11种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桑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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