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更好成长 需法律和社会双重保护

2013年05月31日15:23  南方都市报 微博   

  马上就要到“六一”儿童节了。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也来到北京市少年宫,在提前与首都1600名城乡少年儿童共度节日的同时,他强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我们要维护好少年儿童的权益,我们不能让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言行发生。” 

  的确,六一前夕,自5月8日媒体曝光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现在,在20余天时间里已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事件被报道。尽管到目前为止,由于国内关于校园性侵问题的研究长期滞后,而导致我们无法相对全面完整地掌握目前未成年人所遭遇的猥亵性侵状况。但接连不断的恶性事件被曝光,则似乎一次又一次地提醒我们,校园性犯罪问题已经非常严峻,我们有必要改变过去倾向于忽视的态度。

  校园性侵问题的集中涌现,必然伴随着社会转型的大背景而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师、学生、家长[微博]彼此之间的关系正在面临冲击,原先相对简单、固定的关系正因为社会观念的物化与人口的频繁流动而走向复杂和不稳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习近平总书记和最高法相继表达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可见目前的公权力正在重新打量校园性侵问题的严峻性。而与此同时,全社会也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对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的老师的愤怒。包括女权主义者叶海燕在内的众多公民,以“开房找我,请放开孩子”这样略显行为艺术的抗议方式,试图唤起社会对该问题的更加重视,更唤醒公权力以更积极的姿态介入。

  经过此一轮媒体的集中报道,如何防范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已经成为舆论关注的重中之重。对此,我们必然要首先去关注法律层面的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此次最高法发出了“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的强音,但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猥亵儿童罪、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彼此之间的纠缠和争议,导致可能存在的法律空当会在实际庭审中被施害一方利用。因此,厘清法律层面存在的漏洞和缺失,让犯罪分子背负应有的惩罚,应该作为一个底线来设置。就这一点而言,被法律界诟病已久的嫖宿幼女罪有必要进行重新审视。

  除了法律上的底线保障,我们也应当明白,保护未成年人仅仅依靠法律的震慑是不够的。在法律屏障之前,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都应该设置更多的未成年人保护伞。如前所述,社会转型冲击了我们原有的社会关系,物化观念、权力观念也不可避免地进入校园,从而改变了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而与此同时,学校方面对于老师的约束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家长方面对于孩子的关注也因为意识薄弱或者疏于沟通而增加了伤害发生的概率。

  在2006年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所做的一项校园性侵案的调查中,340个案件中有超过200个发生在农村,比例超过了六成。农村校园作为校园性侵案的高发区,除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带来的监护人疏于管理,也与家长普遍缺乏此方面的关注意识有关。对此,我们除了加强对农村家庭的宣传,似乎还应该呼吁一些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N GO能够积极介入农村校园。尤其要改变的是,农村校园在发生教师猥亵和性侵事件后,学校方面常常作为中间人试图息事宁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施害方的惩处都起到了阻碍作用。

  在欢乐的六一节前讨论校园性侵问题,固然显得有些沉重,但在接连曝光的校园性侵事件面前,我们必须呼吁法律和社会进一步衔接,以便构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双重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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