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权益需全社会联防(图)

2013年05月31日15:31  南方日报    
制图:陈健珊制图:陈健珊

  “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世界各地以不同的方式为孩子们送上祝福。与此同时,节日也是一个反思的良机。近期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儿童性侵案件让人们意识到,保护孩子,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对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绝不能姑息,绝不能容忍,要依法重判!这些道德沦丧、丧尽天良的行为,应当受到最严厉的谴责和制裁。”昨日,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温兰子通过媒体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进行强烈谴责,并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问题向社会各界发出深切呼吁。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实习生/雷册渊 通讯员/王飙尘)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了3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温兰子说,建议学校开设教孩子防范性侵的课程,或者开家长[微博]会时对家长进行提醒。她说,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全社会的联防。要建立未成年人防止受侵害的综合预防体系,从社会、家庭、学校、社区的角度,开展综合治理。让社会群众的保护、家长的监护、孩子的自我保护等多位一体,多管齐下。要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学校周边地区加强巡防,提高社区治安监控力度;完善教育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目前,我国针对受家暴儿童的救助相对缺失。受家暴的孩子或者继续跟随父母生活、挨打受虐的生活环境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或者跟其他长辈生活、却带来抚养难读书难等问题。对此,温兰子说:“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完善监护制度,在对儿童的家庭暴力问题上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她认为,要建立针对被害儿童的刑事诉讼保护制度,完善对被害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机制,并建议将此类案件的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畴,作为国家司法救助补偿的重点对象。

  此外,温兰子还强调,要建立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在侦查、取证、审判等各个环节中,在媒体的信息披露过程中,都要防止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温兰子呼吁,发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警,也可以拨打12338热线找妇联,或向团委反映情况。“从近日披露的广州男孩杰仔受家暴事件来看,他的邻居从关注到施以援手默默救助,再到业主QQ群中大量转发有关信息,直至报警,邻居及时关心出手,在这个时刻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制止了暴力行为的继续。”温兰子说,“可见,有效劝阻的前提是及时发现,关键因素就是邻里守望相助。”

  师德规范

  南方日报记者走访各大校园进行师德调查,公办教师建议

  “勿将男教师群体‘妖魔化’”

  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嘉琪 实习生/张莹[微博]鑫)日前,国家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然而,规范文件的出炉能否成为学生的“保护伞”?“师德”能否因此而稳立不倒?除了高校,省内中小学、幼儿园对教师的管理现状如何?连日来,南方日报记者走访各大校园,进行了一番调查。

  公办学校:

  编制内教师管理严格

  看到校园性侵案件接连发生,珠海某公办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方力(化名)连呼气愤。然而,家长们投来的异样眼光却让他更为沉重。

  “社会不应将教师这一群体‘妖魔化’,事实上,绝大部分的教师都是正直、富有爱心的。”他说,学校安排了几位强壮的男生活老师轮流照顾一位双腿高位截肢的残疾女生:背她上下楼梯、护送到门口、等待家长接送,风雨不改……而在方力的办公桌上,压满了学生们送的节日卡和感谢信。

  方力告诉记者,如今对教师资格的审核越发严格,尤其加强了对老师品德素质方面的考核——在招聘笔试中,除了专业理论题目外,还有大量教学管理情境解答题和辨析题,以考察教师的心理和应对能力。

  “走上教师岗位后,老师的育人行为、品性品格同样是绩效评估里的重要部分。”方力说,学校会随机找学生谈话,了解老师日常的管理行为和教学水平。每学期期末,学校还会派发一张调查问卷,让学生给老师打分,作为老师的绩效考核重要参考。

  “应该说,编制内的教师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学校也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包容和鼓励。”方力期待。

  民办学校:

  建师德考核分级奖惩制

  不过,方力亦坦言,并非所有学校都能达到这样的规范管理。一些民办学校,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师招聘并无统一标准,不少“无证”教师混杂其中。更有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幼师中的“无证”者占55.6%。另一方面,在省内多个亲子网上,痛诉孩子在学校中受虐的帖子亦不鲜见,更有家长贴出了老师批改孩子作业时的“嘲讽字眼”图。

  在外来务工子女众多的广州,一些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对此已有所警惕,并尝试建立行为规章,规范老师的教学行为。

  广州市海珠中学是一所民办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全校1700多名在学生中有200多学生需要全寄宿。该校校长郭开枝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对教师的行为有一套师德考核制度,并对应分级奖惩制度,如规定男教师不能在宿舍内单独约女学生谈话等。

  “对老师侵犯学生这样的恶劣行为,将予以老师开除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郭开枝说,学校每年都会对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并邀请大学教授定期到校对老师进行培训。

  社会保护

  专家指出性侵儿童案频发并非因未成年人保护法存漏洞

  “社会无知导致性侵儿童蔓延”

  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嘉琪 雷雨 通讯员/姚智超 实习生/吴师)多位关注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专家指出,当前国家到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无太大漏洞,但社会对法律的认知空白,却给了这类恶性事件蔓延的空间。“当前对青少年乃至对全社会的法律教育尤为迫切”。

  并非因法律不完善

  “坦率地说,我们并不认为这类校园恶性案件发生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中山大学[微博]法学院教授杨建广指出,现行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将学生的在校安全列为重点内容。

  杨建广举例,如《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58条就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

  “事实上,各地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方面都有多种努力。”杨建广说,对于校园性侵等恶性行为,《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第28条还专门强调:“禁止学校教职员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禁止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禁止任何人以猥亵、调戏、侮辱或者其他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

  全国人大[微博]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同样指出,当前恶性案件的出现并非因为法律存在漏洞,而是因为人们对法律缺乏了解和敬畏。

  对猥亵罪判罚太轻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没有漏洞,但该案件则暴露了刑法的漏洞。”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曾锦华告诉记者,刑法中猥亵罪和侵害罪在量刑有明显差异,猥亵的处理很轻微的。“如果在定罪过程中将性侵划为猥亵罪,那么犯人就会被轻判,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此外,多年关注青少年问题的他发现,如今个别地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行过程中,在跟进上也有一定的漏洞。

  “比如,当未成年人受到如性侵这样的伤害,假如不是由孩子的监护人起诉,而是由孩子的亲戚或是其他公民起诉,我们的法律是否能受理呢?更进一步,假如很多父母外出打工或是什么原因,孩子失去教育权,应该对家长起诉,那么谁来告他?谁来受理?”曾锦华认为,这些都需要各地进一步思考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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