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在家上学”不能游走在灰色地带

2013年08月26日14:03  新闻晚报    

  □熊丙奇[微博]

  如今,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学生“叛逃”学校,选择“在家上学”,多数家庭主要由母亲负责孩子的在家学习。 8月24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微博]发布 《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分析我国“在家上学”的发展现状。调查显示,“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大多数家庭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过半家庭月收入1万元以下。

  舆论将“在家上学”称为对学校的“叛逃”,这其实是不妥当的,从教育角度说,“在家上学”实质是家庭的个性化教育选择。从满足受教育者多元教育需求、个性化教育出发,我国有关部门有必要认真对待 “在家上学”的实际需求,立法保障“在家上学”的规范发展。

  有人会质问,难道“在家上学”适合所有学生吗?这种质问,恰恰体现社会对个性化教育理解不够,所谓个性教育,就是这一教育方式可能适合某个家庭、某个孩子,却不一定适合其他孩子、其他家庭,每个家庭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家庭情况、学生个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给予孩子适合其成长的环境。

  目前,所有的“在家上学”都面临三方面问题,一是存在这是否会导致辍学的争议,会不会有家长[微博]以“在家上学”为名让孩子不上学,而实际是辍学在家?二是“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怎样保障,会否影响受教育者的九年义务教育?三是“在家上学”的学生高考[微博]怎么办?这些问题不解决,“在家上学”就游走在灰色地带,是家长无奈的体制外选择,给社会形成“在家上学”就是“叛逃”学校的印象。

  对“在家上学”进行立法,由此显得十分迫切。针对在家上学的现实需求,我国有必要修订《义务教育法》,对“在家上学”的形式(一定是在家庭上学而非几十上百个家庭共同学习)、“在家上学”的父母教育资质 (要求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教师资质,才能对孩子进行上课)、“在家上学”的课程体系(由政府、社会机构根据义务教育法向在家上学家庭推荐教材)、“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评价 (由社会教育中介机构对在家上学的学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在家上学”学生的学籍、课程认可(纳入正常的升学体系)进行明确,这就把“在家上学”变为一所个性化、灵活办学的“微型学校”,学生的选择空间无疑增大,教育变得多元,而学校教育由于有“在家上学”的促进,也会在办学的个性和特色上有所改观。从这一角度看,“在家上学”也是推动教育改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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