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生放假躲图书馆坠楼摔残 学校次责

2013年09月14日10:40  海峡导报    
学生坠楼摔残 学校要不要赔?学生坠楼摔残 学校要不要赔?

  放假期间,她悄悄溜进学校图书馆,独自一人躲在书架后看恐怖小说。

  结果,老师没发现她,就把图书馆门给锁了。她想从三楼窗台爬下去,结果摔下全身多处骨折,不幸摔成八级伤残。为此,初中生小芳(化名)的父母状告学校,索赔31万多元。

  学生跳楼摔残,学校要不要赔?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件。

  看恐怖小说 被反锁在馆内

  “我一个人被反锁在图书馆内,呼救了很久,都没有人应答,我只能从窗户爬出去。”受伤的小芳是海沧区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她回忆说,2012年1月11日,闭学式结束后,她看时间还早,就带了几袋方便面,去图书馆三楼看书。

  进入馆内后,她独自一人躲在文学类书架后,看恐怖小说。看到中午11:38左右,她觉得时间不早了,准备回家,但她要离开时,却发现图书馆大门已被反锁,这是她进出的唯一通道。

  发现自己被锁后,小芳立即大声呼救,她从大门旁边开始喊,随后又转到图书馆座位上的窗户向外呼救,希望学校保安能够听见她的呼救。但是,她说,自己求救了半个小时左右,都没有人回应。

  从三楼坠落 摔成八级伤残

  想走,出不去;求救,没人应。怎么办?这时,小芳看见图书馆的窗户没锁,因为她体育比较好,又经常练跨栏,于是,她就想从三楼窗户爬出去。

  她先是跨出窗户,顺着护栏,爬到空调小管处,准备顺着小管滑下去。不料空调小管太细,小芳一个没抓稳便摔了下来。

  小芳摔下后,意识还算清醒,但是不能行走,她便向着正大门方向爬去。结果,爬的时候又不小心撞到了头,没爬多久她便晕了过去。

  晕了近两小时后,醒来时,小芳已被保安送至爸爸身边。经诊断,她腰椎及左踝骨等处多处骨折,八级伤残。

  父母告学校 索赔31万元

  近日,小芳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317831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还有医疗费和护理费等等。

  小芳父母认为,学校老师由于疏忽将小芳反锁在图书馆里,没有尽到闭馆前的清场义务和闭馆后的安保义务。而且,在小芳坠楼后的近两个小时时间里,没有人发现其已受伤,导致她没有得到及时救助。当时孩子就晕倒在学校的监控探头下,但学校保安却还是等到学生家长[微博]报警后到学校才发现。

  但是,学校辩解说,校方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校方认为,小芳已经年满16岁,她自己又当过学校图书馆的小管理员,对馆内情况很清楚,有足够多的呼救方式选择,比如外线电话、电脑都可以使用。但是,她却没有选择正确有效的求救方式,反而选择了跳窗。

  学校还认为,小芳应当知道地面坚硬,强大的冲击力足以导致她严重骨折,甚至丧生。因此,她选择跳楼是一种自伤行为。

  经过法官调解,校方同意承担部分责任,赔付小芳医药费及伤害损失费共计7万多元。对此,小芳的父母也表示同意接受。近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小芳的父母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法官说法

  学生主责,学校次责

  法院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后表示,在这个案件中,小芳与校方均有过错。

  小芳没有按照图书馆发布的提示,在闭馆之际悄悄进入图书馆看书,且自己从窗口跳出造成重伤。而校方则在管理方面有疏漏才使得小芳入馆,图书馆老师在检查时也有所遗漏,没有发现馆内的小芳,将其锁在馆内。而且,小芳坠楼后保安也未及时发现施救。

  因此,双方都要承担部分责任。法官说,小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学校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学校赔偿7万元左右是适宜的。

  律师说法

  学校为何承担次责?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敏辉律师:小芳作为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已渐趋成熟,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于跳窗这种行为容易遭受人身损害也应有充分认识,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校园日常管理中,学校应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事前已采取了力所能及的针对性安全保护措施。本案中,学校针对小芳的安全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因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张猛/文 黄财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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