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小学“校长接待日”每月至少两次

2013年10月09日10:27  中安在线 微博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中小学家校联系,合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家校联系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每个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设立两次校长接待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开放周活动;中小学应建立家长[微博]委员会,监督并参与学校管理,与学校共同推动减负、推进素质教育等。

  据了解,《意见》规定,今后中小学每月至少设立两次校长接待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轮流值日,要在固定场所、固定时间段安排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的时间,接受师生、家长和群众来访,同时要公布接访电话,并在接待日接受电话咨询,公开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问题。

  此外,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开放周活动,让家长走进学校、走进课堂,了解学校的办学状况,广泛征求家长对学校发展的建议。校长接待日、校园开放周的时间、地点及接待人等信息应提前向家长公布。

  为了实现“开门办学”,更好地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各中小学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必须真正参与到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来,对学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管理权和评议权。同时,合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中小学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不能以家长会代替家长学校,以通报和评析学生成绩取代政策宣传、取代传授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等。并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等名义违规办学,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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