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赛
(1)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教练员”、“优秀辅导员”奖;获决赛个人一、二、三等奖比例为本市参加决赛人数的36%。其中:一等奖为参加决赛人数的6%,二等奖为参加决赛人数的12%,三等奖为参加决赛人数的18%。
(2)获决赛一、二等奖选手的基层辅导教师荣获“优秀教练员”奖,获决赛三等奖选手的基层辅导教师荣获“优秀辅导员”奖。
(3)由各代表队将以上获奖人员情况汇总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经审批后由“华杯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获一等奖选手名单将在“华杯赛”网站上公布。
总决赛
(1)设个人金、银、铜牌奖,由“华杯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奖比例为参加总决赛人数的70%(其余的30%由组委会颁发总决赛参赛资格证书)。其中:金牌每组10枚,共30枚;银牌每组20枚,共60枚;铜牌数=参加总决赛人数×70%—金牌30枚—银牌60枚。
(2)团体总分前20名的代表队由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3)对组织参赛工作做出成绩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工作奖。
(4)总决赛获金牌选手的主要教练员(1人)获金牌教练员证书,获银牌选手的主要教练员(1人)获银牌教练员证书。
(5)竞赛结果将在“华杯赛”网站和《“华杯赛”通讯》及《“华杯赛”专辑》等媒体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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