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参与举办民办校

2013年12月31日11:47  华龙网 微博   

  今后,如果你看到打着名校招牌的民办中小学[微博],这可能是违规的哦。今日,市教委发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再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同时鼓励优质公办中小学通过“名校联盟”等方式与民办中小学结对帮扶。另外,我市计划搭建民办中小学网上招生平台,允许民办中小学在本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之前适当提前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原则上公办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

  根据《意见》,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再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要留出发展空间,支持引导民间资金举办优质特色的民办中小学。

  由于历史原因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在三至五年内确保规范到位。市教委同时要求,公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在学籍、财务、教学、场地等方面混同。

  发展上,鼓励优质公办中小学通过“名校联盟”、“品牌输出”、“捆绑发展”等方式与民办中小学结对帮扶,推动民办中小学快速发展。

  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公办中小学可以选派管理干部和一定数量教师,到民办中小学开展干部教师交流和对口帮扶工作。同时,鼓励公办学校优秀校级干部、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鼓励公办学校接纳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干部进修或挂职等。

  将建民办中小学网上招生平台

  市教委表示,今后将从财政性经费、教师队伍建设、自主招生等多个方面给予民办中小学发展支持。

  招生方面,搭建全市民办中小学网上招生平台,允许民办中小学在本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之前适当提前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另外,我市将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引导民办中小学根据其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当年招生规模。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探索“网上报名、分批测试、多批录取、统一注册”的招生办法,进一步深化民办中小学招生改革。

  民办小学和初中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公办接轨

  除此之外,我市还将建立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的评估表彰机制,对被评为市级特色民办中小学和市级示范民办中小学的学校,市级民办中小学发展专项资金将根据举办者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普通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各区县可按照学生人数给予一定公用经费补助。

  根据《意见》,公办鼓励区县政府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年金补助机制,逐步缩小民办中小学教师养老金与同级中小学公办教师退休费的差距。(记者 任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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