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是规定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报到日。昨日,长沙市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本学期收费通知规定的标准与去年秋季一致。根据该通知,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对外来人员子女一视同仁
通知规定,对在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教辅资料作出严格规定
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2]93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3]80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原城区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农村高中归并到其他之中。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通知规定,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或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微博]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质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70元。具体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如遇乱收费可投诉
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如遇学校乱收费问题,学生和家长可拨打晚报热线96333或@长沙晚报新浪或腾讯微博投诉,本报记者将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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