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男女生交往十不准:禁同打一把伞

2014年03月25日10:36  京华时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徐州新沂市第一中学发布倡议书,禁止男女生校园内结对散步、同打一把雨伞等10种行为。23日,校长郭振京回应说,倡议书确实不妥,下发后被迅速收回,已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

  据了解,新沂市第一中学还出台了要求严查不文明交往的通知,班级要成立3到5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及时将不文明交往的学生信息报给班主任。学校德育处、团委、年级德育主任成立检查组,不定时在学校检查,对不文明交往学生拍照取证,查实后给予批评,屡教不改的,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很多学生无法接受这些规定。“太极端了,大家都是年轻人,天天呆在一起,难免有接触,学校的做法有违常理。”

  “十不准”被发到网上后,也引来了网友的吐槽。“@DJ罗川”说:“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只有僵硬死板的学校老师才能想得出来。你以为这样剿灭小火苗了吗?一方面会让真正初恋的人转为地下,另一方面,让大多数正处在青春期的少男少女没有机会学习如何与异性正常相处,带来的危害更大!”

  23日下午,校长郭振京回应此事说,学校发现内容过于极端后,立即收回。“我们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通知及倡议书尚未向学生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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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生交往“十不准”

  1.不得有身体接触。如手拉手、拥抱、互相拍打、攀背、接吻等。

  2.校内不得结对散步。3.在校园内交谈时,不得选择偏僻、不光明的人少的地方,不得在阴暗角落等地方单独接触。

  4.不得结对就餐。

  5.在校内不得使用书信、QQ、手机等物,互发违反中学生守则内容的手机短信。

  6.不得进出异性同学宿舍或在异性宿舍楼逗留。

  7.不准参加异性的生日宴会或其他聚会。

  8.不得结伴出校游玩、住宿。

  9.不得同乘一辆自行车,不得同打一把伞,不得共用一把雨伞。

  10.两人不准同进同出,出双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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