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生张某和同学王某在公交车上打架面临学校处分,影响当兵,遂持刀在学校操场扎死王某。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认定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犯罪时未满18岁,且能积极赔偿,获被害人家属谅解,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在校外打架老师请家长[微博]
今年2月,张某刚满18岁。案发时,张某是密云县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被害人王某也在该校上学,两人不在一个班级。
法院查明,去年4月23日9时许,张某在学校操场用尖刀划刺17岁的王某的脖子、右腹部等处数刀,刺破王某的肝门静脉及肝固有动脉,致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于当日被抓获归案。
张某供述,他和王某的恩怨源于一次打架。去年4月15日早上,他坐公交车去学校时,和同学互相攥手闹着玩,当时同在车上的王某骂了他,他回了一句后,王某就打了他鼻子一拳。后来有人给他的班主任打电话,班主任把他父亲和王某的母亲叫到学校处理此事。
得知被处分带刀去学校
张某说,父亲带他去医院看完病后,他去地摊上花55元买了把卡簧刀,当时就想捅王某。后来,他父亲说认识王某的父亲,同时考虑到自己6月份还要去当兵,不能有处分,也就没想再找王某。
去年4月22日晚,张某听父亲说学校要给他记过处分,给王某留校察看处分,他不服,觉得是王某把这事给弄大了,就又想捅王某。
去年4月23日早上,张某带刀上学。课间操时,他攥着刀到操场上找王某,问王某怎么和老师说的,是不是他把这事捅出去的。王某说别问他,还带着脏字说“不知道”。他急了,就用刀划了王某。
据该校老师证言,张某和王某在公交车上曾因琐事打架,学校知道后决定给他们处分。案发当天,学校正处课间操期间,张某走到王某身边。当时在场的一名老师曾问张某想干什么,张某便搂着王某的脖子笑着说没事,说了两句话,俩人就出队了。等老师再回头时,看见张某好像正用拳头杵王某的肚子,待老师们跑过去才发现,张某手里拿着刀,正在扎王某的腿,老师们上去将刀夺下后报警。王某被120急救车送到密云县医院时已昏迷,抢救40分钟后,医生宣布王某死亡。
凶手未成年依法获轻判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的家人与王某的家人达成协议,赔偿了对方23万元。
王某的家人对张某表示谅解,撤回了民事诉讼。
法庭了解到,张某性格比较倔强,有时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平时家庭教育、疏导不足,导致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同时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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