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为老师接水脸部被烫 校方赔偿5000元

2014年05月21日16:23  京华时报 微博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记者聂辉)截至昨天,学生家长[微博]和校方仍在协商解决补偿事宜。4月29日的课间时分,昌平区南七家村实验学校,一名三年级的女学生为老师接水时脸部被烫伤。目前学生已基本痊愈,仍在家休养。昨天上午,该校校长表示,办公楼内向教师提供的饮用水温较高,专门为学生提供的直饮水只有40度左右。

  学生家长杨先生介绍,女儿佳琦今年10岁,正在南七家村实验学校就读三年级,佳琦要在每天上午7点半之前赶到学校参加早读。4月29日上午8点左右,杨先生突然接到女儿英语老师的电话,“孩子在学校为老师打水的时候被烫伤,正在送往医院”。杨先生到达后发现,女儿右侧面颊已经出现大面积的水泡。

  据佳琦回忆,雷老师是她们班的英语老师,“雷老师对我们很好,我上课也经常提问”。当天早读课结束以后,英语老师让她去接一杯水,她就跑到办公楼接了一杯热水,“水杯太烫了,我就把杯子扔到地上,结果水溅到了我脸上”。事后,佳琦被送到了医院。

  经检查,佳琦面部皮肤烧伤,医院对其治疗以后,建议她在家中休养,一年之内不能受到阳光直射。目前佳琦已基本痊愈,新皮肤也已长出,仍在家中休养。

  昨天上午,南七家村实验学校的雷老师介绍,佳琦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并且担任班内的英语课代表,雷老师几乎每周都会去看望孩子,“她落下的课程,几位任课老师会一块为她补上,尽量避免受伤对孩子的心理和成绩造成太大影响”。

  杨先生认为,孩子在校内受伤,应该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学校要么一次性提供5万块钱作为补偿,要么做出一个书面承诺,承担烫伤对孩子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经过沟通,学校愿提供5000元现金作为补偿,这一结果远低于杨先生的要求。

  昨天上午,南七家村实验学校的竹校长表示,该校是一所民办小学,已为学生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杨先生提出的补偿要求,学校董事会目前只能批复5000元,如果家长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由保险公司提供部分补偿。此外,竹校长表示,学校专门设有学生专用的直饮水,水温只有40度左右,不会烫伤学生。办公楼内向老师提供的饮用水温较高,尽量避免学生到该处接水。双方仍在协商该事的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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