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引发三大猜想

2014年06月07日18:32  现代教育报     收藏本文     

  近日,全国妇联在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研讨会上传出消息: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可见,家庭教育立法的脚步愈来愈近,并越发坚定。那么,立法能否有效制止儿童家暴侵害?是否具有可行性?家庭教育出现偏差,家长[微博]该如何“补课”?本期“家话题”走进家庭教育立法的三大猜想。

  关键词:家暴 

  猜想1:立法后打孩子会犯法吗?

  最近,一场因抄作业引发的家暴血案迅速在网上升温。原来一父亲发现女儿莉莉抄作业,竟然用草绳勒住她的脖子吊起来打,随后女孩被送往医院,但终抢救无效死亡。

  莉莉的悲剧并非个案,近年来包括《男童遭父毒打,雨夜流浪街头》、《男孩未完成作业,被打皮开肉绽》等在内的数起儿童家暴事件频频爆出,一个个不谙世事的生命正遭遇来自家庭残酷的伤害。据中国政法大学[微博]一项“家庭体罚子女现象”的调查显示:近七成儿童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在接受调查的498名大学生中,54%的人承认自己在中小学阶段经历过家长的体罚,高达被体罚总数的71.38%。体罚的形式以父母手打脚踹为最多,占到88%,借助工具,如棍棒、皮带、衣架等实施暴力的占1.6%。从体罚的种类看,辱骂占25.28%,罚跪占16.36%,罚站占13.38%,被父母逐出家门的占4.09%。

  关键词:可行性

  猜想2:家庭教育立法可行吗?

  近日,重庆市人大[微博]常委会按照全国妇联“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尝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的要求,率先试水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激烈争论,有人不禁慨言道:公权力介入亲子情,困难重重啊!

  重庆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武斌便列举了该条例中要求“父母及监护人应将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并要求各级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在执行中可能遭遇的两大尴尬:其一,父母并非不知道将孩子带在身边教育的重要性,但往往外出打工,自己的生活尚不能理顺,如何更好地照顾孩子?其二,当家长不能将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时,《条例》又该怎样进行惩罚呢?

  此外,网友“灿若寒星”认为:家庭教育,仁者见仁,如果将教育孩子的准则用整篇的条文规矩框起来,这无论是对家长还是孩子,都是没有什么好处的。

  关键词:家长教育

  猜想3:是否统一接受“家长教育”?

  偷盗、抢劫、伤害他人……近年来有媒体陆续曝光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据北京海淀区未成年人审判庭所审案件统计,约五成以上的“问题儿童”来自“问题家庭”;而未管所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显示:约八成人是因家庭结构或家庭教育缺陷造成。同时,许多成年人的犯罪诱因往往也与早年的家庭生活经历密切相关。

  无疑,家庭教育不仅仅是私域空间,还是公共事务, 不仅仅关乎家庭福祉与个人前途,也维系着社会和谐、国家竞争力。

  【权威回应】

  可以说,如今“儿童家庭暴力”已不再是一个新名词,但在当前公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社会环境下,虐待儿童必须被当作一项新的社会话题被广泛地关注。那么,日前备受关注的“家庭教育立法”能否有力地铲除家暴“枷锁”?是否能给孩子搭起抵挡风雨的保护伞?

  出场嘉宾: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张雪梅(青少年法律援助专家)

  儿童家暴的法律环境滞后

  “我国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规定非常严格,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中都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要求。”但在青少年法律援助专家张雪梅看来,这些规定都是非常原则性的规定,且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缺少完整、系统性的可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许多法律规定主要关注的是妇女,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明显不足,没有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别开来”。

  对此,张雪梅强烈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更没有一个专门制定预防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儿童家暴的法律环境是滞后的。”而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所谓“立法的前提是社会的需要”,从现实情况看,现在的家庭教育确实是一个堪忧的领域,通过立法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很多难题。“至于法怎么立、什么时候可以立起来,还有待时间考究。但无论是把家庭教育立法为号召性的法律还是高度可操作性的法律,从法律的实现层面其实都是可以落实的。”

  【权威回应】

  强制性要求父母执行,不仅增加了父母的压力,也使孩子的处境更加艰难。在当前家庭教育问题突出的现状下,通过立法手段可以矫正家长不良的教育理念和方式,保障儿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但就现实情况看来,家庭教育立法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还会干扰到家长正常教育的实施?

  出场嘉宾:闵乐夫(著名教育专家、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

  林建军(妇女人权研究中心 执行主任)

  国家不能在家庭教育中缺席

  全国妇联针对“家庭教育立法”已经筹划了若干年,其背景正是建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之上。“家庭教育立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本质是一种宣言式的法律,没有充分的操作性。”著名教育专家闵乐夫认为:宣言式的法律同刑法有根本区别。同时,他还举例说,偷看孩子日记,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六岁孩子没让按时入学……诸如此类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但从违法与守法的范围上很难界定。

  家庭教育立法的呼吁更多表达了对当前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期待,反映出了国家法制环境的进步。“但针对法律施行、颁布和落实来说,距离建立真正的家庭教育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闵乐夫看来,此举的最大意义在于从法律高度规定了国家、政府的责任:孩子不仅是家长个人的,也是国家的,必须对其负责。而妇女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林建军则表达了同闵乐夫同样的观点: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教育是一种父子相承、无师自通的状态;但在现代社会里,国家不能在家庭教育中缺席。

  同时,林建军还指出,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立足于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一方面为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必要支持,一方面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

  【权威回应】

  在学校和社会教育渐趋完备的今天,家庭教育的缺陷,已成为影响“下一代”健康成长不容忽视的因素。那么,家长教育有偏差,谁来负责监督纠正?家长是否会统一接受“家长教育”呢?

  出场嘉宾:李明舜(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 

  孙云晓[微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

  家庭教育问题还需家庭内部治疗

  “立法是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对错误家庭教育行为的监督和强有力纠正。”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教授指出,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在内容上需要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长及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同时,立法是为了加强对家庭教育市场的监管,构建全面的社会支持系统。

  而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看来:除了法律层面的有效监督,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家庭治疗。“只有改变了环境,改变了父母的行为方式,才能改变孩子的问题。”同时,孙云晓指出,权威、民主的教育才是最科学的教育方式。一方面,父母就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权威和威信;另一方面要对孩子表示理解和尊重,给他自由,好的教育就是给孩子自由的教育。

  □文/本报记者 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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