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生课间打闹后意外发病身亡

2014年06月18日10:52  新闻晨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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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 李东华 实习生 牛 慧

  10岁的小豪(化名)课间休息时与同学小俊(化名)打闹,无意间肚子被踢了一脚,当时无论是同学、学校甚至小豪自己都没有太在意。回家后,小豪陆续出现肚子痛的症状。几天后,小豪被送医就诊并做了手术,却意外身亡。究竟谁应该为小豪的意外负责?昨天,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

  打闹后3天病情突加重

  小豪与小俊是青浦区白鹤小学的学生,去年6月19日上午,两人做好广播操后回到教室,因一些小事情发生争吵,继而升级为扭打。由于是课间休息时间,当时并没有老师在场,最后两人在同学的劝说下分开。

  第二节课后,小豪与小俊已忘记了之前的不快,随后两人又与多名同学一起在教室楼道内玩起了“骑刃王”的游戏。当天放学回家后,小豪觉得肚子出现间歇性疼痛,并告诉了父母,父亲一度挺紧张,打车要带其去医院检查,但在去医院的路上,小豪又说“肚子不痛了”,父亲也没坚持,两人又回家了。

  接下来的两天,小豪还是时不时会出现肚子痛的情况,父母也没太在意。直至22日,小豪的肚痛加剧,全身直冒冷汗并伴有呕吐,父亲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小豪姑姑的陪同下,带着小豪一起赶往附近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小豪向父亲讲述了曾与同学在课间打闹时,肚子被对方踢了一脚。

  一审判决各方相应担责

  到医院后,院方诊断其腹部有淤血。同日,小豪被要求转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救治。25日,院方对小豪进行了手术,但手术后小豪出现病危症状,虽经该院全力抢救,但小豪还是没能恢复自主呼吸,最终被宣告死亡。

  平时活泼可爱的儿子,怎么突然就离开了?肚子疼痛为什么会出人命?小豪的父母没法接受这样的事实,随后他们申请了医学鉴定,而鉴定结果也证实了他们的怀疑。静安区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定,小豪的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损害,本例医疗过错对小豪人身医疗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为对等责任。

  2013年10月22日,小豪父母以小俊及其父母作为直接侵权人、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医院在诊疗行为中有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万余元。

  浦东法院一审认为,小俊的父母、学校、医院及小豪的父母在事件中均存在过错,判决学校担责30%,小俊及其父母担责10%,医院担责50%,小豪父母自负10%责任。

  医院、学校及小俊的父母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家长[微博]自责平时关心不够

  昨天,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

  小俊的父亲称,小豪的意外是医疗过错,与两人间打闹没有因果关系,而且也没有证据证实小俊踢过小豪肚子,故小豪的死亡与其子无关,不同意赔偿。

  校方的代理人认为,小豪就医时谈及被打只是单方陈述,无相关证据证实,且同学之间的纠纷与校方无关,校方已尽到管理和教育义务。因此,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方代理律师认为,患儿有腹部外伤史,并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击打外伤后诱发其心功能不全,终因心力衰竭死亡。虽医院有告知方面不足,但患者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以及未及时就医有关,故医学会认定医院承担对等责任过重。

  虽然小豪的意外已过去近一年,但庭审过程中,他的父母依然心情悲痛,数次落泪。

  昨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小豪的父母接受采访时说:“打官司只为证实每一方的错误所在。我也明白小孩子都爱玩,相互间会有打闹,身为父母还是要多注意、多关心才行,如果当时我们能第一时间知道事情的原委,更早送小孩去救治,也许就不会是这样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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