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交友不慎引狼入室 女儿遭其强奸5年

2014年08月14日14: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收藏本文     

  单身母亲苏某某来到广东务工,交友不慎和一名叫贺某某的男子认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苏某某在务工期间无暇照看女儿,留下年幼的女儿小丽(化名)给贺某某照看,贺某某在苏某某务工期间,向小丽伸出“狼爪”将小丽强奸,时间跨度从2008年春节前至2013年11月长达五年之久。记者昨日从南海检察院了解到,贺某某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

  11岁女孩被母亲男友强奸

  小丽出生于1997年9月14日,从小成长在一个没有父亲呵护的家庭。小丽的母亲苏某某对外一直称,自己和小丽的父亲离婚了。小丽从小就在贵州省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2008年春节前,苏某某在东莞务工的时候认识了贺某某,两人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生活在一起。

  为了照顾女儿,苏某某也将年仅11岁的小丽接到东莞一起生活。苏某某每天都要务工,没有空余时间照顾小丽,就将小丽留在出租屋内,由贺某某照顾小丽。贺某某为了和小丽拉近距离,要求小丽改姓贺,以后叫贺丽。

  据小丽回忆,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贺某某趁小丽洗澡的时候,故意用冷水泼到小丽身上,然后将小丽抱到床上擦干身上的冷水,用胁迫的方法将小丽强奸,并威胁小丽不能将强奸的事情告诉苏某某。那一年,小丽仅仅11岁。

  幼女长达5年被玩于股掌

  2009年2月份,苏某某来到南海黄岐务工,将小丽也接到盐步某小学读书,贺某某也跟来黄岐。小丽事发后供述,贺某某继续对其强奸猥亵,如果在强奸前小丽不同意就威胁说要杀了小丽,或者直接用暴力的方法殴打小丽屈从。

  小丽成为贺某某发泄兽欲的工具,在被强奸的这段期间,她说每天放学回家内心都很纠结——想到回到出租屋又要被贺某某强奸,不回出租屋自己年幼又无亲戚不知道去哪里。贺某某的行为导致小丽经常上课都不能安心,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只好选择了退学。

  2013年12月9日,苏某某在贺某某离开后,发现怀了贺某某的小孩,她决定到贺某某湖南老家找贺某某。女儿小丽急忙阻止苏某某找贺某某,并将自己被贺某某强奸的事情告诉了苏某某,苏某某报案至公安机关,并由苏某某设计将贺某某抓获归案。(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江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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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性侵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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