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15岁初中三年级男学生,爱慕刚分配到学校教数学的女老师,透过脸书传情告白后,发生两次性关系;虽然男学生家长获悉后没提告,但新北地检署根据校方的告发调查,确认女老师与未成年男学生发生性关系,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据报道,“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性交者,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调查,这名公立大学毕业的女老师,2011年7月通过正式教师甄选,分配到新北市某初中任教;当时27岁的她长相清秀,留长发,深受学生欢迎,有时还会开车载顺路的学生上下学。
这名女老师教授的15岁初三生,身高超过180、长相帅气,他与女老师交换脸书账号后,不时关注女老师动态;2011年最后一天,他邀女老师跨年,并在当晚告白。女老师被男学生打动芳心,双方拥吻并暗中交往。2012年1月底,男学生表示“想要你”,女老师没拒绝,前往旅馆发生性关系,两周后又再度前往。虽然,女老师要求男学生在学校内不能表现出异样,不能让其它人发现两人关系,但女老师处于热恋期间,离开学校后见到男学生就忍不住在巷内牵手、接吻,被其它同学发现。
校内学生私下议论纷纷,暗中亏男学生“很厉害”、“师生恋喔”,话传到其他老师耳中;私下监看发现确有其事,向学校检举。
校内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女老师及男学生都承认发生两次性关系,校方因此将女老师解聘,但女老师提行政诉讼却胜诉,校方去年底向检方告发。虽然女老师在侦查时改口否认与男学生发生关系,但检方根据男学生的供词及校方调查,认定两人发生性行为,将女老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