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管教孩子,奖励固然有明显的效果,但如果奖励不当,则对孩子大有害处。其实,在北美的家庭教育专家,心理学家之间,对于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是否应该给予孩子奖励也有很多争论。更有些父母害怕自己给予孩子的奖励是一种变相的贿赂。那么奖励和贿赂孩子之间有些什么区别呢?
我们首先来看以下几个例子:
例1:
5岁的阿芙拉从不整理自己的玩具。当妈妈要求阿芙拉整理玩具时,阿芙拉不是哭就是拖拉。妈妈为此感到非常头痛,于是她对阿芙拉承诺:如果阿芙拉每天收拾好自己的玩具,那么阿芙拉过生日时,妈妈就带她去佛罗里达迪斯尼世界玩。例2:
爸爸带盖理去理发。坐在理发椅上的盖理不停地摆动自己的头,理发师不停地请盖理别动,可盖理孩子不肯停下来。无可奈何的爸爸为了让盖理坐好,就答应盖理:如果他好好坐着理完发就给他买一辆玩具小车。盖理这才安安静静地坐下了。 例3:
12岁泰勒每天晚上不愿9点上床睡觉,所以晚上一到9点上床睡觉的时候,泰勒总是拖拖拉拉,希望延长上床的时间。泰勒的父母就和泰勒约定:如果每周5天(星期日至星期四)泰勒不用拖拉都能在9点上床,那么周五和周六晚上他可以待到10点上床睡觉。
精神病学临床教授,医学博士,大卫·G·法斯勒这么区分“奖励”和“贿赂”:为鼓励孩子采取正确行为通常不需要很大的物质奖项。如果为了让孩子做事,父母不得不承诺孩子非常豪华的奖品,那么这可能就意味着父母和孩子之间存在着权利之争:父母试图通过“贿赂”孩子来逼迫他们做一些不喜欢做的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贿赂”孩子就是父母以金钱,物质等外部因素为手段和孩子做交易,逼迫他们做父母希望他们做的事,以达到实现父母的愿望。我们可以看出:例1中,妈妈为了让阿芙拉整理玩具,而给予她非常豪华的物质奖励。例2中,爸爸为了让盖理安静地坐下来而临场给予盖里奖品刺激。在这两个例子父母给予的奖励不是真正的奖励,而是贿赂。而贿赂只能获得暂时的效果。例3中,父母给泰勒的奖励是行动/活动上的鼓励。通过奖励,从孩子的内在心理调动孩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最终达到培养孩子每天晚上9点上床睡觉的习惯的目的。因此奖励孩子,指的是以奖赏激励孩子,从而起到进一步调动他们的自觉性,也就是内在动力来取得更大的成绩的目的。父母对孩子正确的奖励可以帮孩子把父母的要求变成自己的内在动机和需求。所以,奖励和贿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父母对孩子的“贿赂”行为,在短期内可能会起到激发孩子高度积极性的作用,进而达到一些临时的结果。但这样的“贿赂”很难长久有效,从长远来看,可能反而贻害无穷。因为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孩子,因此也不可能对孩子产生长远的影响。况且如果孩子经常受到父母“贿赂”,他们会变得愈来愈依赖“贿赂”,养成凡事需要父母的“贿赂”的习惯。许多孩子一旦知道父母会提供奖励来刺激他们做事的时候,他们常常会变得得寸进尺,变本加厉。而一旦父母的奖励不符合孩子的要求时,他们就会失去做事的兴趣。更有可能,孩子因为停止做坏事而得到了父母的奖励,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会因为得到奖励而继续去做坏事,以获得父母的奖励。
斯坦福大学和密歇根大学的心理学家马克·莱普和大卫·格林对51名喜欢画画,3至4岁的儿童进行了一个有趣研究。这两位心理学家把这些孩子随意分成三组:
承诺给予奖励。孩子们被告知:如果他们参加画画活动,在画画结束之后就会得到一个带有金印和色带的证书。意外惊喜奖。孩子们会收到上述同样的奖赏,但他们事先没有被告知奖励的事。直到孩子完成画完之后,才意外得到了奖励。没有奖励。儿童没有收到奖励的承诺,在绘画完成之后也没有得到奖赏。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研究者发现:得到许诺奖励的孩子花在绘画上的时间明显少于得到惊喜奖励或者没有奖励的孩子。这是因为孩子不是由于其本身的内部动机-喜欢画画/画画给自己带来愉悦的情绪-而画,而是由于外部动机-要获得奖品-而画,因此他们觉得画画已经不好玩了,也就失去了想要画画的兴趣。
因此,在奖励孩子时,北美父母常常注意方法和方式。避免给予孩子单一,有形的/物质性的的奖励,而用精神性的,活动性和少量的物质性相结合的多形式奖励来代替。北美父母常用的精神奖励包括来自父母的口头表扬,鼓掌,亲吻,拍拍孩子肩膀,给孩子一个拥抱等;活动奖励包括与让孩子与父母一起做游戏,观看自己喜欢的电影,外出去公园,图书馆,和喜欢的朋友一起逛街等;物质奖励包括给孩子买喜欢的食物(这里必须注意的是,避免给孩子麦当劳等垃圾食品作奖励),时尚的服装,心仪的玩具,手工制作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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