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养母被拘并非虐童案终点(图)

2015年04月07日10:32  北京晨报     收藏本文     
养母被拘并非虐童案终点养母被拘并非虐童案终点

  事件回放  南京江北一小学二年级的男生童童(化名),因没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而遭到养母殴打、导致全身多处皮肤受伤。目前,童童的养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高新警方刑拘,童童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4月6日《现代快报》)

  建议 依法问责应成常态

  养母如此虐童,既是一种丧失人性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办,让依法问责虐童者成为新常态。虐童的出发点也许并不坏,在“打是爱”的坊间认识极为普遍的情况下,母亲和养母虐童早已成了家常便饭,甚至导致虐童致死的悲剧。

  问题是,对这类虐童行为,一般只给予道德谴责,难以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问责。因为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禁止虐童的法律,现有的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虽多,如《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但大多数条款都是倡导性的规定,对于虐童行为的定性,虐童行为发生了怎么处理等,都没明确规定,不便操作,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以致“刑不上家长[微博]”盛行,导致母亲和养母虐童行为频发,令人纠结。

  玫昆仑

  提醒 先要教会孩子报警

  所有的惩罚都是“亡羊补牢”,已经对孩子造成了重大伤害,为了更好地保护孩子,首先要做的一点就是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当孩子受到父母责打的时候,要敢于维护自身的权利,教会孩子报警,这比什么都重要。

  很偶然在媒体上见到,因为父母打自己而报警的事,可许多人将其当作笑话,认为父母打孩子很正常,许多人信奉的是“棍棒出孝子”。在崇高的名义下,不知道有多少孩子被父母“虐待”了。如果学校的老师教会孩子打报警电话,而警察更要管这种“家务事”,那么孩子一遇到虐待,就会有警察来保护,想必那些虐待孩子的“父母”就不敢轻易举起棍棒,孩子也不会被打得这么惨了,还一声不吭,这恐怕与孩子根本不知道报警是有很大关联的。

  王军荣

  评判 拷问反家暴干预机制

  童童被养母虐待,暴露反家暴太滞后。首先,人们的思想意识当中仍然残存着很浓的“家事”观念,“外人”不便插手干预。其次,有的人家教观念暴力。有的人认为“孩子不打不成才”。再者,社区反家暴机制缺失。当下社区还没有建立反家暴干预机制,社区干部没有领受反家暴的工作任务,加之受“教育孩子是家事”的思想观念影响,面对社区的家暴现象和问题,社区干部当然会睁只眼闭只眼,因为干涉别人家事会惹人发脾气,得罪人事小,以后遇到其他工作要居民配合支持就会遇到抵抗等麻烦,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后,反家暴没有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开展反家暴教育,孩子不知道自己可以免于遭受家暴伤害的合法权利。同时,孩子也不知道其遭受家暴以后找谁投诉、搬谁作救星。

  李冰洁

  延伸 当反思中国式教育

  “一天不打就上房揭瓦”,对于不听话或偶尔犯错的孩子,许多父母是非打即骂,这种暴力教育方式,称之为“中国式教育”,一点也不为过。特别是,这种“中国式教育”,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将会造成他们强烈的逆反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

  因此,面对“养母虐童”事件,当反思“中国式教育”。事实上,以暴力教育为代表的“中国式教育”,造就不了有用之才。相反,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难免会存在懦弱、胆怯、甚至自闭等心理缺陷,势必会影响其今后的人生。特别是,家长对孩子非打即骂等,是法制观念缺失的一种表现,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坚决制止和惩戒。比如,将“虐童”入罪,用法治规范“中国式教育”。

  汪昌莲

  三言两语

  应该让虐待儿童行为入罪,对虐童者实行“零容忍”。

  ——张盼云

  不打不成才的观念该改改了。

  ——杨天

  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既是家长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因而,各地政府应该出台法律法规,为虐童行为设立法律法规的“高压线”。    ——胡俊可

  养父母一个记者,一个律师,也下的了如此毒手?

  ——马超

  如果不是老师偶然发现,童童还要被虐待多久!

  ——张弛

  别让祖国的花朵蒙受苦难了。

  ——张福东

  缺的不是“虐童罪”,而是守法意识。

  ——赵静然

 

文章关键词: 虐童养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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